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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应履行的职责

  1 、确

项目监理机构  

 

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

监理实施细则  

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

 

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

 

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

监理月报  

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

 

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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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 一 )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和职责。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

 

供应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二 ) 工 作 纪 律

  1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

 

、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