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应履行的职责
1 、确定
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
,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
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
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
、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
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监理的职业道德与纪律
( 一 )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1
“
”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
和职责。
3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
供应单位兼职。。
6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9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 二 ) 工 作 纪 律
1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3
、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