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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股
    

 

也称为国企股,是指国有企业在香港 (Hong Kong) 上市的股票。

    S 股
    是指那些主要生产或者经营等核心业务在中国大陆、而企业的注册地在新加坡
(Singapore)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

 

但是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挂牌的企业股票。

    N 股
    是指那些在中国大陆注册、在纽约(New York)上市的外资股。
2.  根据利润,财产分配方面可分为
    

 

普通股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
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
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
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

 

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
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

 

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
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

 

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

 

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

    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a.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
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率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

 

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b.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3.  根据业绩也分为:
    ST 股
    ST 股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ST 是指境内上市公司
连续三年亏损的股票。摘帽是指原来是 ST 的,现在去掉 ST 了。
    

 

垃圾股

    经营亏损或违规的公司的股票。
    

 

绩优股

    公司经营很好,业绩很好,每股收益 0.5 元以上
    

 

蓝筹股

    股票市场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
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4. 可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