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为确保供应商的交货质量、交付期限持续不断满足公司要求,必须强化对供应的日常
管理工作,采购部负责将供应商的交货状况及服务记录在《供应商供货情况统计表》中,
品环部将供应商的交货质量记录在《供应商供货质量合格率统计表》中,作为半年一次的
供应商考评依据。
6.3 每半年由采购部组织品环部对供应商的业绩考核一次,考核时间定在当年的 6 月、12
月份,评分标准按照《供应商业绩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轻微不合格、严重
不合格四种,考核结果按照公司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6.4 对评为优秀的供应商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采购量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供应商终
止采购并发出整改通知,整改评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
6.5.未经审核的供应商财务有权不支付货款,并由评定小组对经办人进行严肃查处,
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