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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施工及检修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 10

千伏 110 千伏电力电缆线路检修、施工及验收的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宜阳县供电公司所属 10

千伏 110 千伏电力电缆的检修施工和验收管

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

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80)电技字第 26

    

号 《电力工业技术法规(试行)》 

(1980.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79)电生字第 53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979.08.06)

一般规定

3.1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

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程。

3.2  本规程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

关规定。

3.3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