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施工及检修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 10
—
千伏 110 千伏电力电缆线路检修、施工及验收的一般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宜阳县供电公司所属 10
—
千伏 110 千伏电力电缆的检修施工和验收管
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
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80)电技字第 26
号 《电力工业技术法规(试行)》
(1980.05.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79)电生字第 53
号
《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1979.08.06)
3 一般规定
3.1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
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程。
3.2 本规程适用于 50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
关规定。
3.3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