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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发电厂、110kV 及以上变电所场地的重要道路应建成环形,并有
道路与主要建筑物和消防队连通。
32、一般变电所、水电站或山区火电厂设环形道路有困难时,应设回
车道或回车场。
33、因工作需要,现场消防设施需要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
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保卫(消防)部门,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
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34、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
35、防火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并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
动吸烟,吸烟应指定地点。
36、现场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37、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
38、在高温附近的油管道法兰盘或接头处,应安装金属罩。
39、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层时,应及时处理。
40、油管道附近的热管道应包铁皮。
41、油管道尽量不布置在高温蒸汽管道的上方。
42、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不应有积油。
43、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
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44、各种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45、生产现场严禁乱扔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
箱内并定期清除。
46、火灾报警要点有:火灾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和大约数量、报警
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47、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和有关调度,并立即
将有关设备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
48、电气设备灭火时,仅允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
领下进行灭火。
49、参加灭火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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