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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土地估价师实

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负责全国土

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工作。包括:核准土地估价师初始执业登记申请、

跨省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编发执业登记号码、制作执业土地

估价师印鉴,统计公布全国执业土地估价师信息等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市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各地协会)负责本行政辖区执业土地估价师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信息公布、辖区区内转移登记、跨辖区转移登记的核实及汇

总报送。

第四条  土地估价师执业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公布土地估

价师执业登记信息。

  

第二章 初始登记

第五条  土地估价师进入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执业应进行执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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