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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一部分估价机构的估价除了没有把握法律规范、没有精湛自身技术水平外,还在此

偷工减料 ,从而影响了估价报告的质量。还有,个别估价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发生

高估或低评地价现象,损德丧性,乱纪违法,这不仅仅是报告质量问题了。

2.3 委托方蓄意行为或无意行为方面的因素

委托方为了隐藏内心不正当目的,不能如实地反映拟估地块的情况,或有意隐瞒有

关证件文书;或属于自己文化素养低而糊里糊涂的原因,存在瑕疵提交估价所需要依据

资料的行为,这些都让估价报告存在质量上的根源性病弊。

三、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监管的相关措施的思考

3.1 加强培训、规范行为、认清法律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行业自律,估价师和估价机构为所属行业协会直接监督管理,但是相

关行政部门依然对该行业有相应监督管理的行政责任,有义务对行业培训的内容全面广

泛性进行审查、有义务对行业发展的健康有序性进行监测与矫正。评估的法律责任是评估

立法非常重要的内容。评估立法首先应完善行政责任。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相应的民事、

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细化相应的配套文件,帮助行业机构和行业执业人员系统掌

握其精神要义并予以遵守和实际应用。关于行政责任,现行法律中缺乏有关评估行政处罚

的明确规定。因此,现在即使评估师违法,也很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所以评估法重点应

该规定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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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在行政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参考相应的法律力所能及地做细致

的弥补,制定些规章或其他规范,分清责任,规范行为,尤为必要。作为估价师,通过法

律知识的学习,了解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违法后果,培养起土地估价师的法律思维习惯 ,

既可以规避自身的法律责任风险,又可以依法坦然地面对社会。当然有时不是出于估价师

单方的问题,而是评估报告使用者错误使用这个报告,因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因此,应在

强化估价师和估价机构的法律意识时,应注意对委托方、估价报告使用者阐明和讲解各方

的权利义务、责任,并予以在估价报告中书面表述,做到法律责任公平与分明。

3.2 加强估价人员执业与道德操守的评议与监管。

估价报告中的质量瑕疵是由于土地估价师失职或疏于对相关人员切实监督而发生的。

重大复杂的委托估价项目,往往是由多个土地估价师及许多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 ,

因而必须加强执业监督,避免由于工作存在衔接性疏忽、收集原始资料仅仅依赖于委托方

做些不全面、不一定真实的提供,顾此失彼。另外,估价人员的职业道德直接影响评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