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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五、QDII 基金资产的估值问题  
  (一) 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 QDII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及披露(8 点内容) 
  1.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
作日计算并披露。 
  2.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 
  3.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4.基金资产的每一买入、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5.流动性受限的证券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6.衍生品的估值可以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 
  7.境内机构投资者应当合理确定开放式基金资产价格的选取时间,并在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中载明。 
  8.开放式基金净值及申购赎回价格的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集合计划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并明确小数点后的位数。
 基金收益来源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按买入返售协议融出资金等而实现的利息收入。具体包括债券利息收入、资产
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等。 
  2.投资收益:买卖价差 
  投资收益是指基金经营活动中因买卖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
益,因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
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具体包括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收益、基金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 
  3.其它收入:手续费返还 
  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包括赎回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作
客、手续费返还、ETF 替代损益,以及基金管理人等机构为弥补基金财产损失耐 以付给基
金的赔偿款项等。这些收入项目一般根据发生的实际金额确认。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指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并于估值日对基金资产按
公允价值估值时予以确认。 
  5.基金费用:基金运营费用 
  基金的费用是指基金在日常投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
基金持有人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具体包括管理人报酬、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交易费用、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