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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3 单纯对民用建筑物供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的热负荷,应采用热水供热介质。
  2.1.9.4 当用户主要生产工艺必须采用蒸汽供热,同时又供大量的民用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
热水热负荷时,应采用蒸汽和热水两种供热介质。当仅供少量的采暖通风、空调热负荷时,经技术经济比
较合理时,可采用蒸汽一种介质供热。
  2.1.10 供热介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1.10.1 根据热用户端生产工艺需要的蒸汽参数,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最佳的汽轮机排汽参数
或抽汽参数。
  2.1.10.2 热水热力网最佳设计供水温度、回水温度,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综合热电厂、管网、热力
站、热用户二次供热系统等方面的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当不具备确定最佳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的技术经济比较条件时,热水热力网的供水温度、回水温度,
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1)通过热力站与用户间接连接供热的热力网,热电厂供水温度可取 110~150℃。采用基本加热器
的取较小值;采用基本加热器串联尖峰加热器(包括串联尖峰锅炉)的取较大值。
  回水温度可取 60~70℃。
  (2)直接向用户供热水负荷的热力网,热电厂供水温度可取 95℃左右,回水温度可取 65~70℃。
  2.1.10.3 用于制冷的供热介质参数,应根据制冷工艺的技术要求确定。
  2.1.11 蒸汽热力网的用户端,当采用间接加热时,其凝结水回收率应达 80%以上。
  用户端的凝结水回收方式与回收率,应根据水质、水量、输送距离和凝结水管道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
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2 电力负荷
  2.2.1 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建厂地区近期及远期的逐年电力负荷资料。
  2.2.1.1 电力负荷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有及新增主要电力用户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及产量、耗电量、用电负荷组成及其性质、最大用
电负荷及其利用小时数、一级用电负荷比重等详细情况;
  (2)地区工业生产发展逐年用电负荷;
  (3)地区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逐年用电负荷;
  (4)地区市政生活发展逐年用电负荷。
  2.2.1.2 电力负荷资料,应详细说明负荷的分布情况。
  2.2.2 对电力负荷资料应进行复查,对用电负荷较大的用户应分析核实。
  2.2.3 根据建厂地区内的电源发展规划和电力负荷资料,做出近期及远期的地区电力平衡。必要时
做出电量平衡。

    2.3 厂址选择
  2.3.1 发电厂的厂址选择,应结合热力和电力系统规划及地区建设规划进行。并综合热力和电力负
荷、燃煤供应、水源、交通运输、除灰、出线、供热管线、地形、地质、地震、水文、气象、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企业自备发电厂的厂址,宜靠近企业的热力和电力负荷中心。并应与企业的各分厂厂址同时选定。
  区域供热式发电厂的厂址,宜靠近用户的热力负荷中心。
  2.3.2 企业自备发电厂的规划与布置,应与企业各分厂车间相协调,并应满足企业的总体规划要求。
区域供热式发电厂或凝汽式发电厂,应与周围其它企业及所在城镇的规划相协调。
  2.3.3 发电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2.3.3.1 以厂区为中心,使厂内外工艺流程合理。
  2.3.3.2 交通运输方便。
  2.3.3.3 妥善处理厂内与厂外、生产与生活、生产与施工的关系。
  2.3.3.4 方便施工,利于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