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提供功能,有很强的政策性、社会性和服务性,既要管理又
要服务。
第二章 业务扩充
1.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
正式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至
受电工程 开工日为止。
2.
从电网趸购电能,再向其营业区内客户售电的经营方式称为 趸
购转售 。
3.
供电企业向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性用电实施临时供电时,临
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4.
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客户与供电企业供电设施的 产权分界处,
如产权分界处有具备计量装置安装备件的,计量点一般设置在
客户的
受电点 处。
5.
对于高压供电的客户原则上电能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变压器的 高
压 侧计量,对于用电容量较小的客户,也可以变压器的 低压
侧装表计量,计费时负担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
6.
对于专用线路供电的高压客户应以 产权分界点作为计量点。如
果供电线路属于客户,则应在供电企业
变电所出口 安装电能
装置。
7.
对于有冲击负荷、不对称负荷、谐波负荷等非线性负荷的客户,
计量装置应装设在客户受电变压器的 一次 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