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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研究的中心和主体;非保险商品关系,如社会保险、合作保险、

社会救济、专业自保等。

保险的

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保险学的基本线

索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学的教学内容包括风险损失

补偿的理论、方式和补偿机制等。

保险学的任务:主要研究和阐述保险学的一般规律、保险学

的基本理论,介绍保险的基本业务和基础知识。通过教学,使学员

掌握保险学基础知识,懂得风险、保险的金融性质、保险所处的社

会环境分析、保险与法的紧密联系、完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提高

从事宏观经济工作的综合素质。

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

体系、结构;牢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保险学的基本

理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学科特点,了解保险学科的发展

前沿。

2、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现

实保险业务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能力;掌握从保险业务实践中探索

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

 

1、《

 危险原理与保险》 

作者:特丽莎·M·沃恩, 埃米特·J·沃恩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