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研究的中心和主体;非保险商品关系,如社会保险、合作保险、
社会救济、专业自保等。
保险的
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
是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保险学的基本线
索是对风险损失进行补偿或给付。保险学的教学内容包括风险损失
补偿的理论、方式和补偿机制等。
保险学的任务:主要研究和阐述保险学的一般规律、保险学
的基本理论,介绍保险的基本业务和基础知识。通过教学,使学员
掌握保险学基础知识,懂得风险、保险的金融性质、保险所处的社
会环境分析、保险与法的紧密联系、完善知识结构、开阔视野、提高
从事宏观经济工作的综合素质。
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其研究对象,全面了解课程的
体系、结构;牢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概念,深刻理解保险学的基本
理论,掌握保险学的基本原理和学科特点,了解保险学科的发展
前沿。
2、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现
实保险业务问题和具体案例的能力;掌握从保险业务实践中探索
一般规律和理论概括的思维方法。
1、《
危险原理与保险》
作者:特丽莎·M·沃恩, 埃米特·J·沃恩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