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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审图指南

窗口名称

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及图纸明细

承诺时

备注

公安

(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

面布置图,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易燃易

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

明等;

3、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

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流

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

筑灭火器配置图,消防设计专篇);

4、图纸出蓝图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图

纸叠成A4大小。

7 个 工 作

下列项目超出权限,需报苏州、省消防部门审核:

一、消防支队负责初审保送省消防局审核项目:

1、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

2

、建筑高度 150 米的高度建筑;

二、消防支队审核,省消防局派员参与审核项目:

1

、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的商贸建筑;

2、一级油库;

3

、总储量 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工程;

三、报送消防苏州支队审核项目:

1

 ≥

、单幢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单

幢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单罐容积

≥500

立方米且总容积 1000 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区;甲、

乙类危险 品装卸码头; 单罐容积 1000 立方米且 总容积

≥5000 立方米的丙类储罐区;

2、按规范规定应设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

3

、规模 3MW

发电厂、规模 220KVA 变电站;

4、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工程

(其他有规定除外);

5、高层工业厂房;
6

、总投资额 1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