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审图指南
窗口名称
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及图纸明细
承诺时
限
备注
公安
(消防)
建筑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
面布置图,室外消防给水总图,易燃易
爆火灾危险性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
明等;
3、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
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流
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
筑灭火器配置图,消防设计专篇);
4、图纸出蓝图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图
纸叠成A4大小。
7 个 工 作
日
下列项目超出权限,需报苏州、省消防部门审核:
一、消防支队负责初审保送省消防局审核项目:
1、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
2
≥
、建筑高度 150 米的高度建筑;
二、消防支队审核,省消防局派员参与审核项目:
1
≥
、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的商贸建筑;
2、一级油库;
3
≥
、总储量 1000 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工程;
三、报送消防苏州支队审核项目:
1
≥
、单幢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单
≥
幢建筑面积 750 平方米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仓库;单罐容积
≥500
≥
立方米且总容积 1000 立方米的甲、乙类储罐区;甲、
≥
乙类危险 品装卸码头; 单罐容积 1000 立方米且 总容积
≥5000 立方米的丙类储罐区;
2、按规范规定应设自动消防设施的新建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
3
≥
、规模 3MW
≥
发电厂、规模 220KVA 变电站;
4、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工程
(其他有规定除外);
5、高层工业厂房;
6
≥
、总投资额 1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