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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发电集团公司和 4 家辅业集团公司,电力行业内竞争机制的引入和

电力需求市场的扩大促进了电力建设和电力生产的快速发展;行业外

竞争是指不同除电力以外的其他能源形态,如煤炭、石油、燃气等与电

力产品之间形成的市场竞争。

(二)渠道问题

销售渠道不畅,供电服务滞后于用户用电需求。供电企业进入买方

市场,由于电力需求不旺,销售困难,这就更需要供电企业有超前意

识,提供优质服务。另外,居民的住宅供电设施的设计标准不规范,进

户线径细等也不适应居民用电需求,导致失去了部分销售市场。 

(三)电价问题

在现行政策体制下,电力市场是独家垄断经营,市场占有率为

100%,似乎不存在竞争。然而能源市场的竞争却一定程度地存在,而

且随着先进技术的发展,新的技术设备使得电能以外的能源设备(如

燃煤、燃油、燃气设备)的可控性、方便性接近或赶上用电器的性能。在

此基础上人们可以通过经济性分析比较选择使用能源,造成电力边界

市场的日趋激烈的竞争,电价在这种竞争中起了杠杆的作用。

(四)电费收缴问题

阶段,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使一些产品单一、

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设备陈旧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破

产倒闭,使得电力购销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影响到电费的正常回收,

增大了电费回收的难度。按有关规定,供电企业对欠费户采取停电措施

的最快时间,也要待欠费户用电两个月之后。对一些大宗用户,如果其

经营状况出现恶化,而电力企业仍在其用电两个月之后再按照规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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