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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电网的供电质量,计算机房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 机房容量较大时,宜设置专用电力变压器,容量较小时,可采用专用低压馈电线路供电。

  (1  

 

) 电子计算机电源设备应靠近主机房设置。

  (1  

) 机房内其它电力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 UPS 供电。主机房内为计算机设备宜设置专用动力配

电箱,与其它负荷应分别供电。
  (1  

) 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上,三相负荷不平衡度应小于 20%。

  (1  

) 计算机电源系统应限制接入非线性负荷,以保持电源的正弦性。

  2设备选型及综合布线
  计算机房内设备选型以及综合布线从形式上虽然没有具体要求,但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并结合上述计算机设备的供配电特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2.3.1 设备选型
  (1  

) 专用配电箱内保护和控制电器的选型应满足规范和设备的要求。

  (2  

) 专用配电箱应有充足的备用回路,用以计算机系统的扩容。

  (3  

) 专用配电箱进线断路器应设置分励脱扣器,以保证紧急情况下,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1  

) 专用配电箱设置电流、电压表以监测三相不平衡度。

  (1  

) 专用配电箱设置足够的中线和接地端子。

  2.3.2 综合布线
  (1  

) 电子计算机房的电源进线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专用配电箱电源应采用电

 

缆进线,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装设低压避雷器。
  (2  

) 主机房活动地板下部的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铜芯屏蔽导线或铜芯屏蔽电缆。

  (3  

) 主机房活动地板下部的电源线应尽可能地远离计算机信号线,避免并排敷设,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2照明
  2.4.1 照度选择
  照度是计算机房电气设计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也是保证计算机操作人员工作环境的重要指标,照度的选择应符
合下表 2 规定:
                   表 2

 

     平均照度(lx)

机房类型

200(100)

300(150)

500(200)

间歇运行

·

 

 

持续运行

 

·

 

连续运行

 

 

·

无窗建筑

 

·

·

  注:()内的照度为第一类辅助房间照度取值。其它照度为主机房照度取值。第二、三类辅助房间按照现行照明
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  
  工作区内一般照度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 0.7,非工作区内一般照度的均匀度不宜小
于 0.2。
  电子计算机房故障照明照度为一般照明的 1/10,安全出口标志灯照度不低于 0.5lx。
  2.4.2 眩光限制
  众所周知,电子计算机房眩光是操作人员产生视觉疲劳的重要原因,对眩光的限制可以分为以下三级: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