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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及建筑装饰物发生坠落或倒塌;

 (四)共用部位发生的火灾或爆炸事

故;(五)属于共有设施设备的锅炉及压力容器(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合
格证)发生爆炸或其他意外事故;(六)因各类共用设施设备破损、缺失或存在
缺陷,造成意外事故;(七)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明原因的高空坠物;(八)位
于共用部位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中水管道、暖气管道及其他管道或阀门发生
漏水事故;(九)被保险人委托或聘用的保安员与保洁员,因工作中存在过失
行为,造成意外事故;(十)发生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除外责任的意外事故。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
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
的费用(以下简称

“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二部分:保险标的范围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等财产。除非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扩展承保,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
内:(一)动物、植物、绿化、绿化设施设备、景观造型、雕塑、假山、装饰用石;
(二)广告标牌、各类天线、各类通讯机站和发射器、霓虹灯、太阳能装置;
(三)道路、围墙;(四)现金、金银珠宝、艺术品、有价证券、票据;(五)文件
账册、图纸、计算机软件及数据资料。

 

可选附加条款

    供水设备故障额外费用条款保险

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

 

承保标的范围

    中国境内的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
组织均可投保本保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主要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本保险合同列
明的停车管理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停放于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
的停车场地内处于被保险人控制下的机动车辆发生下列损失,依照中国法律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
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机动车辆的损坏或损毁;(二)整车被盗窃、被
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
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
理的费用(以下简称

“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