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
3.3 校核和批准
必须按制订的程序校核和批准设计输入,以避免使用不准确的输入数据。必须特别
注意本导则第5
章所阐述的各个单位间或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接口。
4 设计过程的计划和实施
4.1 概述
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活动。
必须制订管理措施并形成文件,以保证所确定的有关设计输入(例如核安全法规要
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技术条件、图纸、程序、指令或说明书
中。这些措施必须包括各项规定,以保证在设计文件中阐明质量要求求,规定适用的质
量标准并保证对质量标准的选择进行审查和批准。对所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任
何修改和偏离,均须严格控制。
还必须制订相应的措施,以选择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至关重要的材料、零
件、设备和工艺,并审查其适用性。至少,对安全有重要作用的所有设计问题均必须有
控制措施。这些设计问题包括: 1
)辐射防护; 2
)物理、应力、热工、水力、地震和
事故分析; 3
)材料相容性; 4
)在役检查的可达性和适宜性; 5
)维护和修理; 6
)
检查和试验的可接受准则的说明; 7
)制造、检查、无损检验的要求。
必须编制文件、任务说明书、工作细则、计划表和程序手册等。这些文件中必须列
有由该方面有经验的人进行管理、校核和审查的规定。
必须将设计活动足够详细地反映在文件中,以便按本导则的要求进行验证和监查。
4.1 设计分析
必须按已批准的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设计分析。
对设计的目的、方法、假设、设计输入、参考资料和计量单位,必须作足够的分析,
以便于该技术领域内的合格人员进行审查,并验证其结果是否恰当。
分析必须能按照科目、原设计者、审查者、日期或其他资料进行标识和检索。
如使用计算机程序,则必须在使用前按已批准的方式对这些程序进行校核并形成文
件。对使用计算机程序的每个特定分析,必须校核输入数据、检验输出数据,以保证输
出与输入数据相协调。
设计分析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其形式应便于复制、存档和查阅。
4.2 图纸
必须制订绘制、修改和管理图纸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制图标
准;标准符号;标识方法;状态指示;校核方法;审批要求;发布和分发;原图和底图
的贮存和管理;修订及过时文件的管理;竣工图;图纸要求方面的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