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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供水原理

3.1

 

 消防水生产系统

 

   消防水生产系统是由水源、水泵、消防泵房和管路组成。它的功能是向两个

机组的核岛厂房、常规岛厂房、

BOP 及厂区灭火装置提供具有足够设计压力、设

 

计流量的消防水。

  设计基准:由于与核岛消防供水有关,设计时按保护具有执行安全系统消

防设施的设计基准考虑。根据

RCC-I,消防泵所提供的消防水应满足常规岛设计

基准火灾灭火流量(受固定灭火装置保护的设备所需的最大消防水量)的需要,

并且保证在扑灭常规岛最大设计基准火灾的同时,有若干室内消火栓耗水

200 

m

3

/h 的需要。消防设施考虑冗余设计。另外,保护安全系统的消防设施、管道、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