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参与年度红利分配。
这样便可以保证客户仍能获得可观的年度红利,以不至于因年度间红
利分配存在太大的差异而对客户造成心理上的不平衡。
图
2 保额分红机制全景图
2 保额分红在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违背精算原理,产品结构自相矛盾
保额分红的本质是将本年度现金分红的红利重新买一份新的保额加在上一年度末的保
额上形成本年度末的保额,是保额提了上去。以太平人寿的财富成长
3 号(5 年限缴 15 年
期)年缴
10000 元举例,在利益演示中,第一年度末年度分红 400,基本保险金额 50400,
疾病身故保障
10080,公共意外交通保障 30240,私家车意外交通保障 30240。在这个例子
中,年度分红
400 给客户的分红报告似乎很好看,但是这个 400 是保额,按保费与保额的
比例折算成现金分红,客户实际可以得到的只有
80,这就是演示中疾病身故保障只有
10080(即 10000+80)的原因,
和同一精算假设的现金分红相比,显然是偏低的。这就为保
险公司拓展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费用。
但是不客气的说,这正是保险公司榨取客户利益的空子。
此外,一般保险的保障是以保额为限度的,但是从上述的例子看,保障却是由保费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