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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何加强外资电厂化学监督
2.1 机组调试、启动阶段的化学监督及移交接管工作
基建阶段的通病是容易降低标准或忽视看来不明显、不重要的工作

(如化学的有关工作)。外

资电厂基建时各方关系复杂

,加之由于工期的严格限制或投资方急于投入商业营运,以及外资

电厂调试、起动标准与国内差异等因素

,外资电厂在调试或起动阶段更有可能出现对某些重

要的要求和步骤未把好关的现象。
外资电厂

,尤其是BOT(BuildingOperatingTransfer ing)

项目的电厂

,在基建阶段,基建质量一般由基建方与业主的施工合同要求来保证。但合同不可

能面面俱到。在此阶段

,作为营运方应该尽早介入,积极参与,主动督促,坚持标准。此外,还应做

好以下工作

:

(1)营运方应设法尽早介入工程,并理顺关系,督促各方发挥作用。从营运方介入起,就密切关注
设计、安装以及施工过程质量与安全问题。特别对于可能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问题

,更应积极

交涉

,把问题解决在安装施工前,防止问题的积累,减少施工遗留问题。

(2)机组整体试运时,预处理系统、除盐水处理系统以及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必须投入正常运行。
机组起动前

,给水、炉水、凝结水、发电机内冷水的处理设备均应能投入运行;水汽取样装置及

主要在线化学仪表应具备投入条件

;炉内加药系统及循环水加药系统应能正常投入运行。确

保基本的供水、供药及取样条件

,为机组调试、试运、起动做好充分准备。

(3)实验室应按进度要求提前配备足够的仪器仪表及其备品配件和实验药品。实验室化验条
件应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可靠性与准确性。有些实验要委托进行

,此时要做好资质调查,签订委

托监测合同并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可靠性与准确性。
(4)在锅炉水压试验、化学清洗、冷热态冲洗、蒸汽吹洗及 168 h试运等各阶段要做好质量监

,熟悉相关要求和标准。

(5)发现缺陷或出现问题要及时排除,避免水质未达到要求就进入下一环节。
(6)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除按行业要求及厂家要求外,还应有本厂制度、标准与进度安排。水、
汽质量的监督工作均应由质量监督站或受其委托的技术负责人签字验收。
(7)基建阶段的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设备移交试生产的同时,工程施工单位应向营运方移交
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及相关的全部资料。设计、基建、竣工资料移交要按

"火电厂竣工资料清

"进行移交。设备在设计、安装阶段的水汽质量和防腐蚀监督及测试方法等,必须按照国家、

部颁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
2.2 运行机组的化学监督及停炉保养工作要点
(1)外资电厂注重法律法规与工作依据,多重关系的合作方式也要求依法办事。因此,营运方最
重要、最基础的工作之一就是认真对照国家或制造厂化学监督有关要求

,制定出适合本厂情

况的可靠和详细的化学工作标准

(如:化学监督细则、各项制度与运行规程等),并以此为据认

真贯彻落实

,布置各项化学工作。注意:即使有些方法经过其它电厂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也不要

轻易更改设备、标准或处理方式、药品等。
(2)要做到预算与资金使用控制在业主要求范围内(一般 1%的误差),主要应做好以下 3 方面的
工作

:1)按化学监督要求、制造厂标准或本厂实际情况详细具体地列出 6 年计划、年度计划与

当月化学工作项目

;2)多方询价,既向生产厂了解,又向同行咨询;3)注意计划及资金预算的校

核、调整与经验积累。欲做到不遗漏项目

,且越精确越好,须注意非常规工作项目和不确定项目

的预算准确性

,确保各项工作有资金保证。

(3)外资电厂社会服务项目多,服务合同也多。在招投标合同签订中,主要应注意资质审查、货
物比较、违约责任、项目是否齐全等。
(4)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生产用药品(如酸、碱、氯、氢等供应)均采取送货上门的办法。容器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