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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层次。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
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例如可评估建筑
产品的整体环保;可依据有关执行过程、维修类别,以及不同的建筑物清拆类型,对减少
某种产品所产生的废物量进行评估;可向顾问人员、总承建商,以及承包机构(客户),
就某一产品或产品系列对环保及健康影响提供相关的概览资料;可以对废物管理所需的

程序及物料作出预测;可根据废物的最终用途或质量制订运输方案;就任何使用 再造
原料的新工艺,在技术、经济及环境方面的可行性作出评核,而且可估计产品的性能。

 

(四) 荷兰
在荷兰,建筑业每年产生的废物大约为 14×106t,大多数是拆毁和改造旧建筑物的

产物(石块、金属、塑料和木材的杂乱物)。目前,已有 70%的建筑废物可以被再循环利
用,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个百分比增加到 90%。因此,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
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荷兰建筑废物循环再利用的重要
副产品是筛砂,产量大约 1×106t/a。砂很容易被污染,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为此荷兰采
用了砂再循环网络,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依照它的污染水平分类,储存干净的砂,
清理被污染的砂。

 

(五) 瑞士
瑞士目前建筑存量中包含了 20.9 亿吨的材料(主要包括 7.9 亿吨混凝土和 5.7 亿吨

砂石料),其中 14 亿吨的材料已应用在地面建筑中,这是以后产生建筑垃圾的主要来源。
据统计,近年来,瑞士每年产生约 1110 万吨建筑垃圾,其处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 4 种:
在建筑工地上直接使用、再生利用、堆场填埋以及焚烧。

 

(六) 新加坡

新加坡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实施源头减量战略;②建筑垃

圾分类利用;③规范建筑垃圾处理市场;④土地优惠和财政资助;⑤完善的政府监管体
系。

综上所述,这些国家对建筑垃圾进行了综合处置利用的经验可总结为:①具有较完

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及早和及时制定发展建筑垃圾经济的规划和原则。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十分有利于建筑垃圾的处置。②施行 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 ,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
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进行
再生资源化,并逐步形成再生资源产业。③制定合理的建筑垃圾收费政策,强调政策法规
与经济手段的结合。以上经验对我国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方面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五、废弃物资源化及其再利用前景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将建筑垃圾转变成再生产品的资源化利用率已达到 60%-90%。

粗略估算,到 2020 年,我国的建筑垃圾至少也有 50%可转化为生态建筑板材等再生产品,
并可创造价值达数千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观。以下就是几种颇具市场的原料:

 

一、 再生骨料
再生骨料是建筑垃圾的最常见再生产品。再生骨料按来源可分为三大类:废弃混凝

土骨料、碎砖骨料和其他再生骨料。再生骨料的应用决定了建筑废料处理的途径和方法,
根据目前的研究来看,再生骨料主要用于制备再生混凝土,部分用于制备砖和砌块等墙
材,也可用于制备再生水泥。

 

二、 渣土

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

 

三、 废塑料再生品
废塑料的再生品种类繁多,如塑木复合材料、土木建筑材料、涂料和粘接剂等。其中,

塑木复合材料是最被看好的一种环保型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