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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历次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名单中,古建筑所占的比重最大,对其维修的任务也相
当繁重。

  二、1982 年 2 月,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的确定和公布,是我国古建筑保护的第二次
重大发展,也可称为第二个里程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是文物保护工作发展史上
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就广义建筑学而言,城市和村镇本来属于一个范畴。清华大学建筑系创办之初称为

“ ”

营建学系 ,其中 营 字就包含了城市规划的内容。著名的《周礼考工记》一书中所述匠

人营国 ,指的就是城市规划。新中国建国前夕,中共中央请梁思成等专家编制并向解放
军部队发放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要求在解放战争中,注意对全国和各地文物建
筑的保护,特别强调必须把北平作为古城全部加以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北京古城作为文物全面加以保护工作未能得

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以致造成对古城风貌的破坏,绝大部分城墙、城楼市楼、牌楼等

“ ”

被陆续拆除。更为严重的是,受极 左 的思想的长期影响, 文革 期间,城市规划曾一度
被废弃,对文物古建筑损毁的严重程度也达到了极至。

随着 十年浩劫 的结束,我国的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文物保护

和国外保护文物古建筑的经验都受到了重视,有关部门逐步认识到,在城市的现代化建
设中,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两个方面必须紧密配合,才能两全其美、相得益彰、互为补益。
否则,要么城市建设受到阻碍,要么文物古迹遭遇受损害,其结果是互相矛盾,两败俱
伤。

之所以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必须同时考虑,是因为我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历

史悠久,文物丰富,这是中华民族的珍宝,也是中国人民的骄傲。特别是珍贵的古建筑文
物中包含了丰富的文化传统和城市规划的内容,是不能轻易废弃的。城市现代化建设中,
如何才能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做到两者兼顾?我认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把保护纳
入城市规划之中,把古建筑文物、古城格局、风貌等作为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组成部分。

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同时参考国外的经验,我国的有识之士、专家学者提出了把历史

文化名城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的思路,并很快被国家主管部门采纳。由原国家基本建设
委员会、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城市建设管理总局提出了有关对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
护的报告和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经国务院审定后予以公布。历史文化名城的确
定,不仅把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更好地纳入城市建设的范围,而且打破了单个文物保护的
界限,可更好地从整体上考虑和把握这些文物古建筑之间及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联系,从
而形成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三、1986

年,以经济学界为主倡导的 历史文化名城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学术讨论会

的召开,可以说是我国文物建筑保护的第三次重大发展。从此,我们开始从经济发展与社
会发展的角度综合研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问题,这是对历史文化名城 (包括文物古建
筑)保护、规划、建设等的一次重大意义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