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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二、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税收关系:
  

1.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平等关系)。

  (

1)税务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征纳税过程中形成的征纳税关系;

  (

2)税务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预算外收入发生的征纳税关系。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授权的行政机关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因税收管理权限而形成的

关系。
  

3.征税纳税程序关系。如税务登记程序关系、纳税申报程序关系等。

  (二)税收立法体系(略)
  
  三、税法构成
  税法的构成一般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
违法处理等要素。
  (一)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分】纳税人、负税人的区分
  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

。(一般,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而

流转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

——

 (二)征税对象(征税客体)

对什么征税

  作用:征税对象关系着各种税法的基本界限,是征税的

直接依据

和税法的

最基本要素

 (三)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

具体征税项目

  制定方法:(

1)列举法(2)概括法

 (四)税率
  

1.定义: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

计算税额的尺度

,是税法结构中的

核心部分

  

2.

 

 

分类   

比例税率 不分征税对象的大小,只限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定额税率 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累进税率 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又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示例

  

  全额累进:

500×10%

  超额累进:

300×5%+(500-300)×10%

 (五)计税依据(税基)
  

1.作用: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

  

2.分类: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区分:征税对象、税目、税率
  征税对象:规定对什么征税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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