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
经 济 法
二、税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税收关系:
1.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平等关系)。
(
1)税务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在征纳税过程中形成的征纳税关系;
(
2)税务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预算外收入发生的征纳税关系。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授权的行政机关之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因税收管理权限而形成的
关系。
3.征税纳税程序关系。如税务登记程序关系、纳税申报程序关系等。
(二)税收立法体系(略)
三、税法构成
税法的构成一般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
违法处理等要素。
(一)纳税主体: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区分】纳税人、负税人的区分
负税人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纳税人不等于负税人
。(一般,所得税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而
流转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不同)
——
(二)征税对象(征税客体)
对什么征税
作用:征税对象关系着各种税法的基本界限,是征税的
直接依据
和税法的
最基本要素
。
(三)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
具体征税项目
。
制定方法:(
1)列举法(2)概括法
(四)税率
1.定义: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
计算税额的尺度
,是税法结构中的
核心部分
。
2.
分类
比例税率 不分征税对象的大小,只限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定额税率 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累进税率 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累进税率又分为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示例
全额累进:
500×10%
超额累进:
300×5%+(500-300)×10%
(五)计税依据(税基)
1.作用:计算应纳税额的标准
2.分类: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区分:征税对象、税目、税率
征税对象:规定对什么征税
税目: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
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