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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问题都走出了哲学和道德的领域,被作为切身的问题加以处理。 这种生态区域主义
思想符合人类社会的聚居习惯和现实,为居住在一定城市社区内的人们保护好本地生态
环境,进而为周边区域乃至更大范围、全球环境保护做贡献提供了理论可能。

  (四)有关公众参与的法律和政策为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现实保障

  我国《宪法》第 2

……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

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环
境保护法》第 6

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都规定了建设
项目应当征求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1996 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于问题的决定》

强调: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

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2002 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公众参与的主体范
围、程序和形式、组织召集人、对公众参与意见的处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2005 年《国
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强调:企业要公开环境信息,对涉及公众
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强化社会监督。2006 年 2 月 22 日,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
法》,这是中国环保领域第一部关于公众参与的规范性文件。继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

法》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起草,并邀请 自然之友 等多家民间环保
组织参与了立法研讨和论证,从一开始就体现了公众参与的特性。 2006 年《环境信访办
法》中明确了环境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控告等权利,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环境信
息公开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范围、程序、方式和相关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1996 年以来,我国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1996

年《国家环境保护 九五 计划和 2010 年远

景目标》将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作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
主要保证措施之一。

《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 年)》将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

原则和 2010 年总体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规定了一系列推动公众参与的措施。2001
年,为疏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开设了全国统一的环保举报热线
“12369”。

  三、推动公众参与生态城市建设的方法

  (一)以环境影响评价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许多国家都对公众参与环境决策作了明文规定,如法国环境法典、英国《城乡规划法》、
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

《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

《清洁水法》等都对公众参与环境政策

和环境标准的制定及环境规划和环境计划的拟制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虽然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 以适当方式 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但什么是 适

当方式 并不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该法只要求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及报批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收集公众意见,没有规定政府在决策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
更多地采用听证会等方式来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对公众参与的效力也未作明文
规定。正是由于公众参与不足,导致一些项目建成后环境纠纷不断,甚至引发群体性环境
事件。能否把公众参与的时间提前到拟定规划草案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