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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延长合同工期的原则:

  1.凡属甲方责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技术资料、材料、设备或其它原因,如结
构变更、增加面积造成工程拖延,可补办工期顺延手续。

  2.发生不可抗拒力,而造成工期顺延的,可办理延长手续。

  (七)在承包合同的实施期间,应按职责分工,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
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使合同的履行率不断提高。

  (八)承包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总公司
留合同正本一份,由经营科存档,并转财务科、工程科、项目部各一份副本(或复印件),
便于掌握执行。

  三、工程招、投标管理

  (一)接到招投标文件后经营科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审图。

  (二)切实加强对招标工作的领导,根据概、预算人员提供数据,认真讨论、分析、提
出报价方案,由公司领导组织进一步研究报价决策,使之最后定案。

  (三)报价和误差率(定额、缺项、新工艺、新材料和设备价,招标文件未注明外)不
得低于标底 2%,不得高于标底。

  (四)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准时送报招标单位。

  (五)投标书字迹要工整(用仿宋体),填写内容齐全,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要有
目录,封袋要规范,要盖齐缝章,并派专人送达在招标文书规定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六)工程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经营科起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条款应内容齐全,
措辞严谨,合同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办理签订。

  (七)合同签字生效后,在主管付总经理的主持下,向各部门及履行合同单位进行
全面交底。

  (八)工程承包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经营科设专人对外签订,加盖总公司合同专
用合同章,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项目部无权对外直接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九)有些小工程造价在 50 万以内,项目部可以直接洽谈签订工程合同,但必须由
总公司审查批准后法人代表签字,加盖总公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合同。

   四、分包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