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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

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3 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

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 30 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 3 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

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

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

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2008.46】下列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请

B.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有效期满 l 周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C.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时,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有效期为

3 年

D.每次申请注册均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答案:A

第十三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