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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因此,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土地征用则是土地使用权的改变。

征地行为的特征(熟悉)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政府行为。

  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2、补偿性。

  国家征收集体的土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

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3、强制性。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这表明征地具有法律上的强制

性。

  4、权属转移性。

  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后,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国家通

过两权分离,使用单位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5、必须依法批准。

  为有效地控制征收土地的数量和防止侵害被征地单位的利益,《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

例》和《土地管理法》都作出了征收土地要依法审批,并规定了明确的批准权限,实行征收

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