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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前期阶段管理
第七条 分公司规划计划处是地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八条 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主要职能是: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查,参与委托初步设计,参与初步设计审查等,其具体职能包括:
(一)协助设计单位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参与审查设计确定的技术路线。
(二)参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重点对输送工艺、管道材质选择、设备选型、线路
走向方案、大(中)型河流穿(跨)越位置及方式、工程投资估算、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并在分公司组织的审查中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三)协助设计单位取得地方规划部门对线路走向和重要穿(跨)越方案的许可,协助设计
单位完成站场、阀室的选址。
(四)参与对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对站场工艺、管道材质、线路走向、站场(阀室)数
量、规模和间距(位置)、主要设备(包括非标设备)选型、大(中)型穿(跨)越位置和方式、特
殊地段处理方式、站场总图及建筑图、公用工程建设情况、主要设备表、材料表、技术标准和概算等
方面进行审查,并在分公司组织的审查中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五)对设计工作进行跟踪管理,适时了解设计进度和质量。设计工作中各个专业都必须严
格执行有关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深度必须达到相应阶段的要求。
第三章 项目管理机构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 7 个工作日内上报。项目管理机
构专业必须配备齐全、人员精干。
第十条 限上项目的管理机构资质审批由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负责审查,并报分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后行文下发。需股份公司审批的项目管理机构,由分公司预审后上报股份公司审批。
限下项目由各二级单位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的有效期起于项目管理机构批复,止于竣工验收。在项目管理机构
有效期内,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发生变动的,需上报地面部审批 ,
否则,不允许变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