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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聘任的各等级技师依照公司规定享受每月的技师津贴和最低保底工资。

2、在安排培训教育、转管理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分配上予以倾斜;

3、享受对应

岗位职务的其他待遇;

4、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解聘技师:

(1)、不履行技师职责的;

(2)、一年内病、事假累计三个月以上;

(3)、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设备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受各类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为C的。

5、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技师聘任自行解除:

(1)、调离本工种生产岗位,从事其他工作的;

(2)、连续三个月以上病休的。

(3)、离厂的。

九、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注:时间安排

1、2012

 

年 2 月 14 日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动员布置评聘事宜;

2、2012

 

年 2 月 20 日前各有关部门组织初评,连同推荐报告和《工人技师聘任申请登记表》交人

资处审核;

3、2012

 

年 3 月 10 日前召开中级技师评聘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应聘者工作报告,并进行投票表决。

                                         

2012-02-08

                   

工 人 技 师 聘 任 申 请 登 记 表

所在

部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参加

工作

时间

现工种岗

从事现工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