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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承担本专业工程师职务工作 5 年及以上;
  4.经国家、省、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三等以上,省、部级
二等以上,或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当等级的获奖项目的第一、二主要

完成人;
  6.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
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国内领先水平,并取
得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

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1.熟悉掌握一门外语,能在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 4000
字符以上(日语为 2500 个以上假名),参加全国或省组织的外语
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免试外语。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结合实际专业技
术工作需要,参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信息或

新的专业技术知识、新理论、新的专业技能等继续教育的学习;
  2.申报者必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

力条件之一:
  1.完成一项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重点研制项目或技改项目
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担任两项电子行业大、中型企业的工程设计或生产设备安装
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开发两项电子行业的主要产品或消化、吸收国外引进技术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