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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
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

 

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取得相

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相近专

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

 

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 科目设置

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各为 4 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

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 2 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 3

 

小时。

 

四、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