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目的和依据
中科建筑设计研究院已转型为市场化的公司制企业,为提高公司效益
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保留、激励和吸引人才,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科院资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薪酬管
理办法。
第 2
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在岗员工,根据缩小经济核算单元实行全成本
核算的规定组建的各专业所员工除外。另外依据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 50
周岁以上的男性员工和 45 岁以上的女性员工,允许选择沿用旧有薪酬标准,
此种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并于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 3
条
薪酬分配的依据
薪酬分配的依据是:岗位价值、能力和业绩。
第 4
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平性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员工承担的岗位责任以及工作业
绩相匹配。
(二)
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相关职位的工资水准和公司的支付能
力,合理确定本公司薪酬水平,提高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保留和吸引所需要
的人才。
(三)
激励性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
水平差距;针对各类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关系,
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
合法性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第 5
条
薪酬体系
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本公司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构
成本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岗位薪级工资制、年薪制。
对于二线员工实行岗位薪级工资制,薪酬由固定的岗位薪级工资部分和
年度末发给的业绩奖金部分构成。根据工作性质各管理部门可分为生产辅助
类和职能类两大类,生产辅助类是指和方案、设计、生产及整体经营业绩结
合较为紧密的岗位,职能类指相对而言与上述指标结合程度较低的岗位,在
进行薪酬设计时根据上述特点,生产辅助类固定薪酬部分较少而浮动部分加
大。
对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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