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材料数量与技
术要求必须满足设计图纸(或业主)的要求,业主对招标文件中
规定范围内的材料、设备使用数量不予调整。
(二)施工单位对甲控材料及乙供材料的质量、供货时间、数
量承担所签订合同中全部责任(因业主选定供应商的时间滞后导
致供货时间滞后的情况除外)。
(三)施工单位必须根据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材料、设备使用计
划,上报甲供材料、甲控材料使用计划,上报的材料、设备使用时
间,必须留出合理的业主选择供应商时间及供货周期。
(四)甲供材料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
计的要求。
(五)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所签合同,在签订三日后
报业主备案(一份)。
第五条 违约责任界定:甲控材料、设备中施工单位与供应商
签订的合同,若出现违约现象,由监理及业主根据有关程序协调
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
XXXXXX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