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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谈物资含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时,必须邀请相关技术人员参与谈判,

并对相关技术参数签字确认;

(3)

大型安装项目合同,除商务谈判外,还必须连同总经办、采购管理中心、采购
信息中心人员一起到供应商处实地考察,以全面了解其实力、资质和以往的
工程业绩等;

(4)

无论何种物资,原则上杜绝独家投标,必须找至三家以上的客户进行投标、
洽谈,特殊情况需报批。集团战略客户不需货比三家。

(5)

所谈供应商为新客户时,则应要求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
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签字的委托书),合同金额较大的需将以上有
关供应商的证件报给地华采购信息中心审核、备案;

(6)

我方合同谈判人员须向对方认真讲解我公司合同文本的相关条款;

(七)集团总部已签订的战略协议,项目部如有需要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处索要,作

为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但项目部需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条 合同起草

(1)

采购合同应清楚的说明采购产品的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要求、价格、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检验与违约索赔条件等内容,并规定采
购的产品不合格时,供货方应承担的义务;

(2) 所用合同文本必须是我司法务人员颁布的标准版本,不得随意更改;

(3)

买卖双方单位名称要做到 四一致 (乙方单位全称、落尾、图章与营业执照);

(4) 若因技术、质量约定条款较多无法在主合同上表述清楚时,要单独以合同附

件的形式签订;

(5)

合同上所有栏目都必须认真填写,若有些栏目不需填写时可用 /”代替;

(6)

合同产品清单 中单位栏的填写应符合现行国家计量标准,不能以 捆、扎、

堆、斤 等模糊或不规范词语填写,合计金额栏应用规范的大写文字填写;

(7)

所谈对方是个体户时,乙方名称中必须填写对方身份证号码,并附有身份证
复印件和家庭住址;

(八)除合同外,还须和供应商签订单独的《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一起评审、存
档。

  

第三条 合同预审、软件上编辑发起、评审

(一)材料采购合同金额在 2000 元以内的建设公司内部评审,大于 2000 元的报

集团评审,但不能有意分拆合同。

(二)项目完成合同谈判后,需按要求将预审资料先提交建设公司采购科预审后再

报建筑事业部采购处对接负责人预审,提交的合同预审资料必须齐全,包括:

1、合同电子版
2、三家单位详细比价表(合同金额较大的需提供三家单位盖章后的报价单、营业执

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合同签字、盖章页(需明确日期);
4、有各采购科负责人、项目经理、各建设公司总经理签字的合同评审表扫描件(合

同评审表上的信息须认真填写完整,真实有效。如:中标和竞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中标原因等,其中联系方式必须有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缺一不可,评审表中
甲方谈判人需明确);

5、特殊情况必须提供项目第一责任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合同金额较大的需建设公

司总经理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