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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
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
合同估算低于第 1、2、3 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
与计价实务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被
邀请参加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 3 个。

  1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建设用地已经征用完成,规划已经批准③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

金来源已经落实④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⑤施工现场的 三通一平
已经完工或一并列入范围。

  14、施工招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设备材料招标: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需修改和
补充,一般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0 天以信函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16、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①建设项目报建②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报主管部门备案③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④刊登招标公告⑤资格预审⑥招标
文件发放⑦勘察现场⑧投标答疑会⑨接受投标书⑩开标、评标、决标 11 宣布中标单位 12
签订合同。

  17、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
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18、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
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收
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7 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招标人设有
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19、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工程量是以物理计算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构配件数量。

  21、2003 年二月,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