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
“
”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 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分挖,严禁超挖 的
原则。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
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 7.1.7 的规定执行。
表 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 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控深度小于 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筑砂浆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 ,
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
同 品
种 的
水
泥
,
不
得
混
合
使
用
。
4
.0
.8
凡在
砂
浆
中
掺入
有 机
塑
化
剂
、
早强剂、
缓凝剂、
防
冻
剂 等
,
应
经检
验
和
试
配符
合
要
求
后
,
方
可使
用
。
有
机
塑
化
剂
应
有 砌
体 强
度
的
型
式 检
验
报
告
。
5、砖砌体工程
5.2 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
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 28d。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 主控项目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
2/3。
7
、石砌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