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析]
此处数据必须掌握。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政
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
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
请求违约赔偿。
土地使用权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
使用证。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使用土地,需要
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的同意,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重点解析]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与土地的用途相对应的,用途改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随
之调整。
2.
改变土地用途,不仅需要出让方同意,也需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为变
更用途后的土地的使用未必符合城市规划。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
等费用后原始取得或者无偿原始取得的,并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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