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
术工作 2 年以上。
2.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
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技术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每年
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