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现代企业规范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搞好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以下简称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股份公司)项目管理规定,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实现对质量、工期、投资和安
全的有效控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项目分为前期阶段、建设阶段和竣工阶段。项目的酝
酿、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初步设计的批复为前期阶段,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进行完
工交接前为建设阶段,完工交接、投产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为竣工阶段。
第三条 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是分公司地面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的建设阶段,参与地面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竣工阶段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将分公司油气田地面
井场装置、集输气站、集气管线、脱水站、增压站、污水处理站、天然气净化装置、炼油和化工
装置、天然气长输管线、输配气站场、CNG 站、矿建(厂、处、院、所)等新建、扩建和技术改
造项目以及天然气销售终端市场投资项目等地面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大小、项目建设
“
”
意义等方面情况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两类型。本办法涉及的 地面建设工程 属限上项
目的,按本办法进行项目管理,限下项目的,由分公司各二级单位参照本办法,根据各
单位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地面建设项目管理部每年将根据分公司
地面建设投资计划,按照项目投资大小及项目建设的重要程度将当年地面建设项目明确
划分为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两类型,并行文下发到各二级单位。
第五条 凡分公司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项目管理,推行项目经理负责
制,执行项目经理、副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突出工程建
设目标管理、工程建设 HSE 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目标。
第六条 凡分公司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第三方检测和第三方质量监
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