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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当边坡发生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包人应:

(1)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人。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3.2.10 土方明挖应从上至下分段依次进行,严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悬的开挖方法。如出现裂缝和滑

动迹象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施工和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监理人。使用机械开挖土方时,实际施工的
边坡坡度应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

3.2.11 石方明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周边岩石的稳定性,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掩体均需撬

挖排除。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
再进行处理。

3.2.12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测量,并按监理人指示,给地质编录、

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 管线开挖

4.1.1 每一段管线开挖长度应与管道的埋设长度相匹配,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该段的开挖 、

PCCP 安装和回填。

4.1.2 有表土的地段,开挖时要先剥离全部表土,备作回填表土料用。

4.1.3 所有开挖应对地下水和地表水进行控制,保证干地施工。

4.1.4 保护现有设施。

4.1.5 开挖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

4.1.6 管线底部高程应与设计高程相一致,超挖限制在 30cm 内,超挖部分要用同种土碾压或夯实,

基础面应保持平整。

4.1.7 开挖坡度不得小于设计坡度。

4.1.8 土方开挖坡面应保持平整。

4.1.9 石方明挖坡面需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缝。

4.1.10 开挖面顶部应削成圆滑状。

 

五、工程验收

5.1 开挖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5.1.1 土石方明挖段竣工地形土及与施工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纵横剖面图。土石方明挖竣工地质报告

及主要工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