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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强行施工的,按现场考核制度严肃处理,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由非标制作施工单位和责任人负责。

4、非标制作工队在施工前要按照公司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要求,

每旬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具体到每天和每台设备)一式两份,双

方负责人签字后各保存一份。施工期间严格按施工工作计划执行,滞

后、耽误工期的责任由施工队负责。每旬考核一次,没有完成一周工

作任务的,每项罚款 100—500 元,考核由总工办和督查办负责。

5、非标制作工队进场后将参加施工的人员名单汇编造册交技改

办,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报总工办和建设单位。

6、非标制作工队进场后,应将携带的所有设备、工具和其它物资

汇编造册,公司、施工单位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总工办和建

设备案,如有变化要及时变更修改,修正后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

认可报总工办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生效。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所有物资

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如有损坏、丢失现象发生,应及时通报技改办

现场负责人备案,否则严肃处理。

7、非标制作单位应严格按照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方案及施工计

划组织施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总工办负责人沟通,需变更时必须

由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完全由施工单

位负责。

8、非标制作单位要指定固定代表参加总工办每天 5:30 的碰头

会,将每天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提出需协调的问题和第二

 

天需开展的工作。

9、非标制作单位在每道工序或每项任务完成时要及时通知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