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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论上讲,企业之所以无需调整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数据,是因为对于一个持续
经营的特定主体来说,权益所有者关心的不是资产的公允价值,而是以权益为基础依据
的收益,而且从成本收益法则和信息的相关性而言,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信息更适
用,更可靠,没有通过资产评估来重新确认账面价值的必要。中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但从另一种需要来看,作为收益重新安排的依据和基础的权益一旦发生变化(例如资
产重组),权益所有者关注资产价值的程度远远超过收益的本身,在这方面包括国家资
本在内的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是一样的,这也是国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的出发点,即保护
国有资产。任何权益所有者都清楚本文前面提到的,账内反映的资产的历史成本与公允的
资产价值是背离的,作为完整获利主体的企业收益并非完全、有时完全不是账内资产产生
的,也并不是从资本的本质(产生收益)的角度去计量资本的价值的,尽管是确定的
(会计中的客观性),但同时是不正确的,这就必然产生通过重新计量、反映资产公允价
值,从而在公允价值的基础上重新安排权益的需求。

    五、评估计价与会计计量在实务中衔接与矛盾《国际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
则》的关系,在评估准则的每一具体准则和指南中,全部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专门部分。
这样,总体上协调了与会计准则的矛盾,便于企业产权变动后的

账务处理

。但在我国两者

存在着诸多无法衔接之处。

    (一)衔接但又不完全衔接。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和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资产重组尤
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对投入到拟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
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折股、工商注册和调整账务的依据。但目前的资产评估
操作技术规范并没有和企业会计制度完全衔接。以无形资产为例,《企业会计制度》无形资

产的取得计价中规定: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入
账。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

面值作为实际成本 。

    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中,一种经常采用的模式为重组企业将优质、主业资产投入到
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入资产计价的资产评估,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
定,对包含在拟投入资产中的无形资产按账面值列示而不能进行重新作价,是现行《资产
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不能接受的,现行《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中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首选
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评估果与账面价值差异为股份公司未来的报表带来的影响不
言而喻。

    即使是无法使用现行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的情况下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也要求
“根据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该无形资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资金成本)确定该无形

资产评估价值 ,也与《企业会计制度》中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
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经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

资本化 的规定相矛盾。

    

(二)会计 八项计提 与评估不衔接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1、应收、预付款项。应收、

预付款项的评估思路是,首先根据审计审定的结果确定评估的起点数据(账面数),其
次,评估师根据对可能收不回的账项的判断,确定风险损失。然后用款项的账面余额减去
可能收不回的金额(即风险损失)得出评估值。这个过程的关键是风险损失的判断。就方
法本身而言,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审计坏账准备计提的判断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操作
中,因审计评估各自坚持独立的原则,往往二者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有时很大。而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