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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条 本企业建立健康档案制度,记录与员工健康状况相关的信息。
第9条 健康内容包括每位员工的既往病史、诊断治疗情况、家族病史及历次体检结果等。
第10条健康档案应根据员工每年健康检查情况及时更新。
第11条健康档案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退市制度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退市制度。

第2条 本企业食品退市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对某一批次货类别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准或其他的问题食品,通过核货、退货、召回、销毁、补救措施等方式,及时消除或
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活动。

第3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4条 本企业入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相关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第5条 退市食品种类:

(1) 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
(2) 本企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销售的食品本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3) 本企业自检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4) 经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检测,确认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5) 经食品安全专家评估认为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
(6) 接到上级和本部门下架通知的。

第6条 发现已经销售或存储待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

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生产厂家,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7条 加强日常检查工作,对有过退市记录的食品供应商、生产厂家的依照和食品合格

证明等文件进行特别标准,及时清点下架退市食品的数量。

第8条 本企业会加强和公司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食品动态信息,积极协助工商部

门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9条 建立退市食品台账,记录退市食品的名称、规格、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生产批号、

保存期、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处理情况,且保
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检查制度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食品的检查制度,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第2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3条 食品检查目的是及时发现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4条 本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对经营设施条件自查和对所经营食品的安全进行检查

(1) 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2)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储存;
(3) 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当使用冷藏设施;
(4) 冷藏温度应当符合食品标签明示温度已经食品安全要求;
(5) 检查食品,及时清理编制或者超过保存期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