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无忧网:www.51hrlaw.com 

所有产品及服务均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义社劳动咨询中心提供。 

咨询 QQ:971718930    972356601    963735960    HR 法务交流群号:173265467  咨询热线:400­008­5151 
分享更多劳动法资料,请发送邮件至 51hrlaw@yixianlawyer.com,申请订阅《义贤 HR 法务周刊》 

审查。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将 

审查结果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备案。 

对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机构存档备案。 

第十条 经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审查后新颁布法律、 

法规抵触的,依新颁布的执行。 

第十一条 对不按本规定报送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劳动监察机 

构责令期限报送备案。 

对拒不执行劳动监察机构构下达的整改指令书 

的,劳动监察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将列入劳动年检考核内 

容。 

第十三条 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存档 

等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行政部门管辖单位名单 

天津邮电管理局天津电力工业局 

天津民航局天津铁路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