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由于过去我国对企业价值评估没有一套成熟的方法体系,一些国内评
估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因此常常遭到外资机构的质疑。国际企
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的引入,能够使中国的评估师武装起来,从而从容地迎接经济全
球化的挑战。所引入的先进概念与方法包括:

  1、财务报告的分析、调整和利用;

  2、在采用收益法时,对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进行单独分析;

  3、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价值与清算前提下企业价值;

  4、企业存在多种经营业务状况下的分别分析的原则;

  5、控股权溢价和少数股权折价;

  6、股权流动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革命性之四,在于评估报告与以往的相关规定有
了质的区别。指导意见从评估报告使用角度出发强调了评估报告充分披露有关信息的重要
性,并且对报告应披露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对报告形式进行任何的规定。与
91 号文相比,指导意见增加的报告内容包括:

  1、评估报告使用者;

  2、价值类型和其定义;

  3、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4、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前述三项均是基本准则中强调的重要内容。在指导意见中提出披露此三项内容的要求
是对基本准则的呼应,也映证了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的作用。在披露评估程序实施
过程和情况时,指导意见强调披露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调整情况,评估方法选取过程和
依据,重要参数依据来源与形成的过程,以及运用评估方法时的逻辑推理过程和计算过
程。这些披露要求强调资产评估应当利用经济学、管理学、逻辑学等知识,对所收集到的评
估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分析、推理和计算。指导意见始终强调资产评估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经
济类学科,以还资产评估的本来面目;同时对

资产评估师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任何带有革命性的观点,必然是创新的,也必然会与旧观念发生冲突。指导意见(既
然具有革命性,则必然带来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

  1、一些新的概念如何理解和定义,如有形资产、溢余资产、控股权、少数股权、价值比
率等。希望尽早能出台相关释义,帮助广大评估师对指导意见形成正确的理解;2、指导意
见的

实务操作

仍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溢价、折价、流动性等因素的考虑,必然需要大量

的案例数据作支持,而国内的数据和相关研究却相对匮乏。希望进一步进行企业价值评估
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

  3、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一直是困扰准则制定工作的难题。如在报告披露方面于 91
号文的衔接、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论如何满足《公司法》关于投资注册资本金的规定等。

  4、价值类型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基本准则将价值类型作为重要观点提出后,实务界
仍处于茫然的状态,不少评估机构不理解价值类型具体的含义,更无法对其进行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