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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热工保护的试验、检查、定值修改的要求,明确热工保护系统投、退及相关记录的批转流

程,提高热工保护的投入率及正确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代替津唐盘设[2002]11号《关于天津大唐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热控保护的管理规

定》。

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策划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设备工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波。
本标准主要修改人:杨补运。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冯树礼。

 

本标准批准人:陈会平。

本标准委托设备工程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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