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南京协鑫热电有限公司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一般性检
修调校和日常维护工作。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和调校的目的是恢复和确认热工仪表及控制装
置的性能与质量;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维护原则是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
置状态良好和工作可靠。
1.3 机组设备完善和可控性良好,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随机组投入运行的
重要条件。当由于机组设备总是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无法工作时,仪表及装置
不得强行投入运行。
1.4 随机组运行的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其大、小修一般随机组大、小修
同时进行;非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一年;对于在
运行中可更换而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可采用备用仪表及
控制装置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1.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机组启动前的现场调校,重点是对包括该仪表及
控制装置在内的检测和控制系统进行联调,使其综合误差和可靠性符合机组安全
经济运行的要求。
1.6 不属于连锁保护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的就地调校,重点
是检查和确认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准确度、稳定度和灵敏度,使其工作在最佳状
态。
1.7 对随机组运行的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进行现场运行质量检查,
其检查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周期不得超过半年。电子皮带秤校验实物周期不
得大于一个月。
1.8 在试验室内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常规性调校时,室内环境应清洁,
光线应充足,无明显震动和强磁场干扰,室温保持在 20±5℃,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1.9 在试验室内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校准时,其标准器基本误差的绝
对值应小于被校仪表及装置基本误差的绝对值,一般应等于或小于被校仪表及装
置基本误差绝对值的 1/3;在现场进行仪表及装置比对时,其标准器的基本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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