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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查

(1)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五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4)产品成分是否明确、完全,是否混配;有效成分及其

它成分含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绿色生资的要求;剂型是否标明;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

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

使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文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

求的,作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二)文审和现场检查合格的,报送协会。

(三)协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1.企业需补充材料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知单

要求将申报材料补齐;

2.需加检的产品,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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