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审核程序如下:
(一)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
内完成初审工作。初审内容包括:
1.材料审查
(1)申报产品是否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五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4)产品成分是否明确、完全,是否混配;有效成分及其
它成分含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绿色生资的要求;剂型是否标明;
(5)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
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
使用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文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
求的,作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二)文审和现场检查合格的,报送协会。
(三)协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1.企业需补充材料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知单
要求将申报材料补齐;
2.需加检的产品,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抽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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