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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3)同类产品中的不同产品是否按第五条的规定分别申报;

(4)产品成分是否明确、完全;有效成分及杂质等含量是

否符合绿色生资的要求;

(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完备。

材料不齐备的,企业应于10个工作日内补齐。

2.

 

现场检查

初审符合要求的,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组织绿色生资管理

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用标企业及产品的原料来源、投入品

使用和管理体系等进行现场检查。文审和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

作出整改或暂停审核决定。

(二)文审和现场检查合格的,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以

 

下简称协会)。

(三)协会收到初审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1.企业需补充材料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审核通知单

要求将申报材料补齐;

2.需加检的产品,由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抽样,送检;

3.必要时,协会可派人赴企业检查,复审时限可相应延长。

(四)复审合格的,协会组织绿色生资专家评审委员会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用标产品的评审。复审不合格的,协会在

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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