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完成整改,并组织验收,同时抽样寄送协会指定监测机构;
6. 及时向协会报告企业的变更情况,包括企业名称、通讯地
址、法人代表以及企业停产、转产等情况。
(三)监测机构的绿色生资抽检工作职责:
1. 根据协会下达的抽检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 按时完成协会下达的检测(包括专项检测)任务;
3. 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协会、省绿办和企业出具检验报告;
4. 向协会及时报告抽检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企业产品质量信
息。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协会于每年 3月底前制定绿色生资抽检计划,并下
达有关监测机构和省绿办。
第七条 监测机构根据抽检计划和专项检测任务,适时派专
人赴相关企业规范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委托相关省绿办协助进
行,由绿色生资管理员抽样并寄送监测机构,封样前应与企业有
关人员办理签字手续,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八条 监测机构应及时进行样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一
式三份),检验报告结论要明确、完整,检测项目指标齐全,检
验报告应以特快专递方式分别寄送协会、相关省绿办和企业。
第九条 监测机构应于时限前完成抽检,并将检验报告分别
寄送协会、相关省绿办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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