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注册申请表》、省绿办推荐意见、
保密协议、个人声明、学历与职称复印件、工作经历、近期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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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照片 2张。
申请注册高级管理员还应附管理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协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合
格的申请人予以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证书》。
第十三条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证书》的内容包括:
管理员姓名、工作单位、注册级别、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注
册编号、发证机构名称、专业类别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职权和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依据《绿色生资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
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企业(以下简称用标企业)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按照绿色生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用标企业实
施现场检查,客观描述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科学评定申请用标企
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综合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编写书
面现场检查报告;
(三)在省绿办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开展绿色生资的监督
管理、宣传、培训、推广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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