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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注册申请表》、省绿办推荐意见、

保密协议、个人声明、学历与职称复印件、工作经历、近期免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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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照片 2张。

申请注册高级管理员还应附管理员证书复印件。

 

第十二条  协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合

格的申请人予以注册,并颁发《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证书》。

  

第十三条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管理员证书》的内容包括:

管理员姓名、工作单位、注册级别、注册日期、注册有效期、注

册编号、发证机构名称、专业类别等。

   

第四章 工作职责、职权和行为准则

 

第十四条  依据《绿色生资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

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企业(以下简称用标企业)

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二)按照绿色生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申请用标企业实

施现场检查,客观描述现场检查实际情况,科学评定申请用标企

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体系,综合评估现场检查情况,编写书

面现场检查报告;

(三)在省绿办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开展绿色生资的监督

管理、宣传、培训、推广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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